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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下,灵活就业人员权益如何保障?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3 14:32:00    

原标题:新就业形态下,灵活就业人员权益如何保障?(主题)

专家:多方协同推动劳动者权益保障与企业可持续发展(副题)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高越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平台用工成为当前阶段就业市场的新兴增长点,同时也是劳动争议问题的集中点和爆发点

●在灵活用工中,企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用工流程,确保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劳动保护等权益得到落实

●要培育劳资双方良性博弈的能力,提高劳动者权益维护意识和能力,同时要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日前,网友爆料阿里巴巴顶楼有孕妇声称遭解雇进行维权。随后,淘宝买菜发布情况说明,指出该孕妇是服务公司“仁励窝人力资源服务(广州)有限公司”的“生态员工”,实际上并未被辞退,且正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照常领取在岗工资。

何为“生态员工”?在新就业形态不断演进的当下,如何在企业发展与劳动者权益保护之间找到平衡点,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带着这些问题,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

3月6日,女性求职者在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举办的女性专场招聘会上了解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政策。新华社发(朱华南/摄)

灵活用工争议的“冰山一角”

据媒体报道,阿里巴巴“生态员工”是指通过外包公司或灵活用工平台,与阿里巴巴集团建立合作关系,进而为阿里巴巴提供服务的员工。这种用工模式被称作“生态用工”,本质上属于灵活用工的一种类型。

多位专家认为,此前这类用工形式更多呈现为劳务派遣。作为非典型性劳动关系的一种,劳务派遣满足了企业临时用工、非核心岗位用工以及替代性用工的需求,契合了劳动者灵活就业的诉求。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明确指出,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但专家们认为,在这样的政策约束下,越来越多企业开始转向外包模式,以此规避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灵活用工领域可能存在“假外包真派遣”现象。

“真正的业务外包,双方是业务合作关系。但在现实中,部分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虽在名义上开展业务外包,实际运作却类似劳务派遣。”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原院长、教授、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冯喜良指出,由于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从用人单位获取的酬金常常难以覆盖其应承担的劳动者成本,致使它们在执行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劳动者的责任,出现诸多不规范操作。

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东师范大学教授、上海市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董保华提到,在实际情况中,员工往往认为自己是派遣性质,而单位却称是外包。派遣属于非标准劳动关系,若为派遣性质,作为用工方就需对其负责,包括落实同工同酬等要求,在这类争议中,多数员工倾向于认定自己为派遣。至于是否存在“真派遣假外包”的情况,通常需由法院考量管理程度等事实进行认定。

2021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提出,平台企业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依法履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责任。对采取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农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京福茂律师事务所主任时福茂表示,劳务外包是就业市场中常见的用工形式,近年来尤其受到规模化平台企业的青睐。但在实践过程中,一些企业存在利用劳务外包协议掩盖真实劳动关系、逃避用人单位义务的现象,这已成为当前劳动关系认定领域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劳动者权益能否得到保障

专家们普遍认为,无论采用何种用工形式,孕妇都不应被解雇。

冯喜良表示,对于孕妇这一特殊群体,在劳动关系明确的情况下,法律对其权益有着明确保护,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雇。

但遗憾的是,一些劳动者仍面临着一些保障缺失的情况。冯喜良提到,对于零工形式的孕妇,目前法律尚未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如何理解零工?冯喜良解释,零工形式即零散的、非全日制的用工,像外卖小哥、滴滴司机等都属于此类。“当前零工制度尚不完善,缺乏对劳动时间、休息休假、报酬等劳动者权益方面的明确保障,对于零工的制度定性尚未形成统一认识。”冯喜良补充道。

“但从管理者以及人道角度出发,孕妇应得到特殊保护,即便在零工状态下,也不应在怀孕期间被解雇。”冯喜良表示。

时福茂表示,在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零工的权益保障难度较大,尤其是在缺乏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以工伤保障为例,目前部分企业采用商业保险来弥补可能出现的工伤风险,但商业保险以责任认定为基础,赔付额度受责任大小影响,往往难以充分保障劳动者权益。

“我曾体验过外卖骑手平台的注册过程,里面会隐藏许多对劳动者不利的条款,字体也非常小,劳动者一旦签署,很难保障自己的权益。”时福茂曾为农民工维权20多年。在他看来,劳动者虽看似工作形式改变,如外卖小哥在街上奔波,但实际上仍受单位管理。从工伤赔偿来看,劳动关系对劳动者保护最强,即便购买雇主责任险或意外伤害保险,赔偿金额也有限,这导致劳动者权益可能难以保障。

时福茂认为,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平台用工成为当前阶段就业市场的新兴增长点,同时也是劳动争议问题的集中点和爆发点。

多方协同构建和谐劳动市场

如何更好地保障劳动者权益?

董保华指出,目前我国灵活就业人数约2亿,在我国用工人口中占比重大,且灵活用工形式丰富多样,各类情况差异显著,并无统一标准,很难将这2亿灵活就业人员全部纳入标准劳动关系并采用统一的方法去调整。

“相比于将灵活用工纳入标准劳动关系,更迫切的是为其增加社会保险。”董保华认为,如同车辆需强制保险一样,每个人都应参与,例如女职工生育津贴,不应仅局限于有标准劳动关系的人员才能获得,应扩大享受生育津贴人群的范围。

“关键在于找到平衡点,既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又要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冯喜良表示,目前,国家针对新就业形态推出了职业伤害保险试点,这一举措类似于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有着本质区别,其目的在于逐步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冯喜良建议,政府一方面要加强对灵活用工新问题的研究,通过调研和理论分析,制定有效的制度、政策和法律,让法律制度朝着精细化、多元化方向完善,以适应现实需求。另一方面,政府要培育劳资双方良性博弈的能力,提高劳动者权益维护意识和能力,同时要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在灵活用工中,企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用工流程,确保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劳动保护等权益得到落实。对于存在雇佣关系的零工,企业应按照规定为其提供必要的保障,避免出现‘假外包真派遣’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冯喜良说。

时福茂认为,工会应发挥重要作用,“全国总工会此前专门去福建泉州督促外卖小哥入会,入会是劳动者联合争取权利协商的基础,这是很大的进步。”同时,他建议严格行政执法,随着执法发现问题完善立法,建立和谐劳动关系,让劳动者感受到主人翁地位,从而提高积极性。

来源: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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